台灣首廟天壇(天公廟)舉辦道長陞奏職典禮
受贈張天師平安符
吳敦義更上層樓
張天師戶籍申請-雲林新聞報導
     
 
張天師府道士奏職資訊

 
中國嗣漢張天師府強調,辦理道士奏職、進階綬籙大典,實質上猶如行政院所推動的專業證照制度,施行考試除了有實務上的必要,對於要求道士本身提升道務觀念,也會有一定程度的篩選,目標將從各種科儀的細節回歸祖制,以落實道士動作、學養的專精、專業,未來升任大法師的基礎能力。 

附註: 本府承認六十四代天師張源先提派、綬籙職。

 
奏(陞)職辦法

中國嗣漢張天師府第六十五代天師張意將主持道教弟子奏(陞)職辦法:

壹、報名優惠:
    凡參加第六十五代天師張意將主持道教弟子奏(陞)職大典,經審核通過者,
    可優惠同步加入「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」,無須再另行繳交當年度會員 
    費   元整。
貳、準備資料:
    1、申請書一份(務必填寫完整)
    2、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一份
    3、奏職者彩色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五張(限一年內所照)
    4、陞職者彩色二吋正面半身相片六張(限一年內所照)
    5、報名匯款收據(報名工本費新台幣   整)
參、收費﹕奏職者新台幣   元整、陞職者新台幣   元整(其法事科儀之費用另計)
    PS‧報名道教弟子、道長請將以上1至5項於公告報名截止日前先行郵寄至:
    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五段888號「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  收」即可。
以上文件資料與程序皆需備齊完整且相關費用繳納完成,本府始接受奏(陞)申請。
肆、每位參加奏(陞)職道教弟子,天師府均頒贈「七寶」一份:
    一、「命米 」:代表養命之源,傳道之志
    二、「天師燈」:代表天師道之傳承
    三、「朱墨」:代表善惡分明、明辨是非
    四、「沈香」:燃燒後上達天聽,代表與神靈通,經天師加持可化為九真九品
    五、「印信」:代表本身的法階,發號施令
    六、「符簡」:代表對神鬼溝通的威信,「天之靈文知天真」
    七、「職籙戒文」:神職人員登壇受籙,受戒修真,代天行道,弘揚道法

說明:
一、 凡申請奏(陞)職道教弟子、道長皆須事前報名,並於審查資格完成繳交報名工本費新台幣   整及加入「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」會員手續,當年度入會費新台幣   元整免繳。
二、 報名工本費新台幣   元整可於奏(陞)職費用中抵扣。
報名費與奏(陞)職費用請匯款至:
    戶名: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 張意將    銀行:台中銀行  大竹分行
    帳號:076-22-007587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銀行代碼:053
完成匯款後請將匯款收據傳真至
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/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五段888號
電話/049-2511199    傳真/049-2511177
於隔日後將與您確認
感謝您的協助並順頌       ~   道安   ~

 

 
入會辦法

歡迎加入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會員


個人及團體會員收費明細
1、 入會申請書一份(務必完整填寫)

2、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

3、 彩色正面照片二張(一吋ㄧ張、二吋ㄧ張)

4、 費用及說明:入會時個人會員須繳納新台幣   元整,團體會

員須繳納   元整(包含入會費及一年之常年會費)。

※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   元、團體會員新台幣   元(含團體銅牌、

二面會旗),於入會時繳納。

※常年會費:以每年陸月份為會計年度開始計算,個人會員每年新台幣   元,團體會員每年新台幣   元。

※永久會員會費:團體永久會員,甲廟收費   元,乙廟收費   元﹔

個人永久會員   元。

※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經費之團體或個人得成為本會贊助會員

◎費用請匯款或轉帳至      戶名: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

  銀行:台灣銀行  士林分行(004)  帳號:070-001-03122-1

匯款或轉帳後請將匯款收據傳真至:

  中國嗣漢張天師府/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175號2F
  電話/02-2836-6519  傳真/02-2832-1627

我們將儘快與您聯絡。  謝謝

 

 
中國嗣漢張天師府台灣道教居士院申請居士辦法
中國嗣漢張天師府台灣道教居士院申請居士辦法
 
歡迎加入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台灣居士院
 
個人會員收費及文件明細
 
1、入會申請書一份(務必完整填寫)
 
2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
 
3、彩色正面照片二張(二吋二張)
 
4、費用及說明:入會時個人會員須繳納新台幣貳千元整
 
※依中國嗣漢張天師府台灣道教居士院組織實施辦法
 
第七條:本院之經費:主任委員常年貳拾萬元,副主任委員:壹拾萬元,委員:
 
參萬元,居士常年費貳千元整。並必須參與道教皈依儀式(須繳納三千元皈依費用)
 
◎費用請匯款或轉帳至戶名:中國嗣漢張天師府道教會張意將
 
銀行:台中銀行大竹分
 
中國嗣漢張天師府台灣道教居士院組織實施辦法

中國嗣漢張天師府台灣道教居士院組織實施辦法

第一條:為弘揚道教歷史悠久傳統文化,爰依照嗣漢張天師府組織規程規定組織台灣道教居士院。

第二條:居士院設立宗旨與任務:

一、承襲道教故有之傳統組織體制。

二、使傳度奏職以外之奉道人士之正式皈依途徑。

三、廣宣揚傳統道教道德文化精神。

四、擁護中國嗣漢張天師府各項弘道事務活動。

五、興辦慈善公益及文化教育事業。

六、聯繫道教各教派,共同策進教務之進行與發展。及增進各教派居士之情誼。

第三條:本院居士須年滿十八歲,除違犯國家刑法或本府規定者應予解任,其餘均可申請入院。

第四條:本院設立居士委員會,委員若干人。

第五條: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一人,副主任委員若干人,以上人員須由委員會推舉後,由六十五代天師核定後聘任之。任期為兩年,連聘得連任。

第六條:本院常年會議,每年舉行一次,委員會每年舉行二次,召集會議每月舉行一次。

第七條:本院之經費:主任委員常年 元,副主任委員: 元,委員: 元,居士常年 元整。

第八條:其經費支出以本府行政,宣揚道教公益,文化教育為項目,方可接受各界善信之樂捐。

第九條:本院應教務之需要得設置其他委員會,執事、司事等人員。

第十條:本院居士對其宏道或於學術界聲譽卓著者,道行高超及在各教派中具有崇高之地位者,經本院委員會審議通過,並經本府六十五代天師核定,方聘任為大居士。

第十一條:其榮譽大居士則由六十五代天師核定聘之。

第十二條:本辦法修改時須經居士院會議通過,由天師府核定備查施行。